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全县总面积2283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1.59万公顷;辖7个乡,5个镇,223个村民委员会,6个居民委员会,2007年末总人口35万人,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3.94万人,非农业人口3万人,人口出生率12.96‰,自然增长率6.56‰,计划生育率96.79%,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苗族和布依族。主要矿藏有大理石、煤、陶土、石膏、方解石、冰沙石、石英、亚晶石等,森林覆盖率达40%。全县生产总值完成91155万元,同比增长14.6%,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43125万元,同比增长6.9%,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4899万元,同比增长17.1%,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33131万元,同比增长25%。完成财政总收入7173万元,同比增长26.93%,完成地方财政收入5074万元,同比增长33.25%。地方财政支出33727万元,同比增长19.06%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4437万元,同比增长18.74%。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837万元,同比增长15.32%。农民人均纯收入2015.13元,比上年净增355元,增长13.35%。